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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反思冤假错案:不够重视辩护意见

2014年03月11日08:10  东方早报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称该省2011年前审结刑案逾七成被告未获辩护

  齐奇反思冤案:不够重视律师意见

  早报记者 张刘涛

  “我们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之一,就在于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谈及冤错案的防范及反思时表示。

  早报记者昨日从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中获悉,日前齐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建议案,建议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齐奇建议:“对没有委托辩护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相对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所有公诉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明确规定,新刑诉法对于法院应当通知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的范围规定相对有限,在新修订时仅增加规定了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对其他没有钱请律师的在押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则因为往往难以提供相关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无法落实。

  据浙江高院一份相关刑事案件调研统计,仅在浙江范围,2011年前审结的刑事案件便有约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状况十分明显。

  “每当国家公诉人在庄严的法庭上,指控那些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犯罪的时候,辩护席上常常空无一人,使整个刑事庭审缺乏应有的控辩对抗,法庭‘跛脚’现象多多,连带庭审的正当性、法官的居中性也常常受到质疑。”齐奇说。

  对此齐奇认为,“刑事辩护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环境和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可能出现的法庭控辩失衡,浙江法院已在全国率先推行扩大应当通知刑事辩护范围工作,仅去年就通过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律师出庭辩护。

  据齐奇透露,仅2013年,浙江法院便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152件,公诉案件中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这都是在充分听取律师刑事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

(原标题:齐奇反思冤案:不够重视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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